我校地方立法研究院承担起草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时间:2016年04月06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要求。3月31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即将立法、颁布实施。

2015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内唯一一家正式成立的第三方专业立法研究机构——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起草《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在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总工会的有力支持下,地方立法研究院在省内外开展了广泛调研,完成草案稿,配合省人大、省总工会开展意见征求、草案修改等工作。

今年1月,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百如向全体人大代表做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在《云南日报》等多家权威媒体上发布。该报告把委托地方立法研究院起草该条例草案当作本届人大常委会为推进科学立法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地方立法研究院工作进行了高度肯定。同时,由于地方立法研究院在省人大开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后评估工作中发挥的突出作用,昆明理工大学也成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唯一被提及的高校,扩大了我校在法学领域乃至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影响力。2015年,省人大启动119件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后评估工作,委托省内5所高校分组开展评估工作,我校地方立法研究院除了负责其中30件法规的后评估工作之外,还负责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总报告的撰写等核心工作。目前,评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地方立法院 供稿)

(作者:佚名 编辑:昆明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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