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医学院2017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时间:2018年12月08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云南中医学院2017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云南中医学院建于1960年,是全国第二批成立的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学院以“崇德和合、博学敦行”为校训,以“立足边疆,面向基层,培养适应多民族地区需要的中医药人才”为办学特色,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对外教育的高等中医药院校。目前有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9个。其中,中药学、中医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中医学、制药工程、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临床医学为省级特色专业。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有15个实验室(分设23个专门性教学实验室),11个科研机构,1个云南省中医药民族医药博物馆(包括“滇南本草馆”和“神农本草馆”)。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属国民教育系列,所设专业均经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正式批准。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我们依托学院雄厚的教学力量,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注重更新教学内容,积极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云南省培养了大批实用型高等中医药专门人才,为中医药从业人员提供了在职学习、接受终身教育的平台。1992年12月被省教育厅授予“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先进单位”。1993年7月全国高等中医院校成人教育评估,我院获得西北、西南片区第一名。1996年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对全省普通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教育进行评估,我院被评为“云南省普通高校函授优良学校”。2006年通过了省教育厅对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的合格评估。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层次完整,以本、专科教育为主。现有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的19个本﹑专科专业。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祖国传统文化的精髓。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中医药的巨大价值越来越多的得到了世界的公认和推崇,中医药的发展具有十分美好的前景。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要求。


3.高起本招收具有中等专业卫生学校毕业文凭或已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的从业人员。


4.专科起点升本科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毕业文凭的从业人员;医学类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招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医学专科及以上毕业文凭及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5.专科招收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医学类专科专业招收具有中等专业卫生学校毕业文凭或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每年的8月、9月,具体时间以省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2.报名方式:首先登陆“云南招考频道”(www.ynzs.cn),点击“进入工作网”进入“云南招考频道”注册报名。最后现场确认,确认点可以选工作所在地的招考办。医学类考生在报名时需凭所在县(区)卫生管理部门的报考审批表,到县(区)招考办履行报名手续。


三、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云南中医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一览

层次

专业名称

学习形式

学制

科类名称

考试科目

高起本

护理学

业余

5年

理工类

语文、数学(理)、英语、理化(物理、化学)

专升本

中西医临床医学

业余

3年

医学类

医学综合、政治、英语、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护理学

业余

3年

临床医学

业余

3年

中医学

业余

3年

文史、中医类

大学语文、政治、英语、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中医学(傣医方向)

业余

3年

中药学

业余

3年

药学

业余

3年

经济管理类

政治、英语、高数(二)、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方向)

业余

3年

专科

中西医结合

业余

3年

理工类

语文、数学(理)、英语、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临床医学

业余

3年

护理

业余

3年

中医学

业余

3年

药学

业余

3年

针灸推拿学

业余

3年

中药学

业余

3年

医药营销

业余

3年

中医营养与食疗

业余

3年

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

业余

3年


四、考试时间:每年10月。具体时间以省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五、学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发改(2004)536号】文件,学费标准为2400元/生/年。


六、录取方式及入学时间:凡考试成绩达到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给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上线者,优先录取。入学时间在次年3月。具体时间以我院通知为准。

(作者:佚名 编辑:招生简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