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活动

时间:2014年06月10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楚雄市教育局 马锡道

 

楚雄市教育局历来高度重视教育系统普法工作,在教育系统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为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环境,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楚雄市教育系统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一是楚雄市教育局严格执行《市委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二0一三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楚普法发〔2013〕5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印制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共3000多份法律法规材料,集中到桃源湖畔进行宣传活动;二是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选聘的法制副校长到学校对师生进行法制讲座,加强了师生的法律意识;三是要求各学校每周至少上一堂法制课,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的“四落实”;四是各学校积极探索在各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新路子,如在语文课中渗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生物课中渗透《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五是各学校坚持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六是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等内容的宣传图片,悬挂在学校显要位置对学生进行长期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在教育系统内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提高了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了学校领导干部依法治校水平;提高了教师依法执教的水平;提高了学生的法制意识;有力促进了教育系统行风廉政建设。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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